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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道之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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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章:最终判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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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官敲了一下法锤,全场肃静下来,韩非的思绪也被打断。

  又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开始了。

  韩非枪杀四人,这是不争的事实,辩护双方主要就是围绕量刑去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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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许凯认为韩非属于救人心切,正当防卫导致的过失杀人,量刑应该从轻,甚至无罪。

  根据华夏律法条例,对抢劫,绑架,强.暴等,做出的正当防卫,过失杀人是无罪的。

  公诉机关则认为韩非当时已经持枪,不开枪也有能力控制局面。

  却依旧开枪杀了四人,这属于报复型杀人。

  双方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辩论。

  期间韩雪,马俊带伤出庭作证当时的危机情形。

  刘远,老鼠(本名:袁阳),大蛇(本名:齐强)也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。

  不过他们的证词,全都没有起到关键性作用。

  袁阳和齐强基本上算是看到了韩非枪杀刘厉,王猛,王刚的全过程。

  在韩非进屋不久,他们就跟到了门口,那时候刘军已经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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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他们看到了王猛,王刚和刘厉的下跪求饶。

  但是,韩非的律师许凯,直接把这两人定义成了绑架的从犯,所有证词全都无效。

  因为袁阳和齐强先有和刘厉等人接触,后有阻拦韩非进酒吧,从而发生冲突。

  法官采纳了许凯的辩论,认为袁阳和齐强的证词无效。

  刘远的证词更是没什么大用,因为他赶到的时候,只看到了韩非拿枪站在已经被杀的刘厉面前。

  所有打斗的全过程,他并没有看到,这就提供不了韩非属于报复型杀人的证词。

  人证虽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,但是现场勘验的证据还是对韩非很不利。

  因从现场勘验的情况来看,只有刘军属于在往韩非冲的过程中被杀的,说明刘军死前确实在反抗。

  而王猛,王刚,刘厉,都属于行刑式击杀。

  简单来说,就是这三人都是处在下跪状态被枪杀的,说明被杀前已经没有反抗了,甚至在下跪求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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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就证明了韩非属于报复型杀人,甚至故意杀人。

  法官说道:“好了,最后的陈述环节,控辩双方可还有什么要陈述的?”

  许凯不急不缓的站起身,目光扫视了一下原告的家属们,又看看公诉机关的人,最后落到法官身上。

  “法官大人,我记得你也有个女儿,今年十七岁,在读高中是吗?”

  “辩方律师注意,这与本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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