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敲了一下法锤,全场肃静下来,韩非的思绪也被打断。
又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开始了。
韩非枪杀四人,这是不争的事实,辩护双方主要就是围绕量刑去辩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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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凯认为韩非属于救人心切,正当防卫导致的过失杀人,量刑应该从轻,甚至无罪。
根据华夏律法条例,对抢劫,绑架,强.暴等,做出的正当防卫,过失杀人是无罪的。
公诉机关则认为韩非当时已经持枪,不开枪也有能力控制局面。
却依旧开枪杀了四人,这属于报复型杀人。
双方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辩论。
期间韩雪,马俊带伤出庭作证当时的危机情形。
刘远,老鼠(本名:袁阳),大蛇(本名:齐强)也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。
不过他们的证词,全都没有起到关键性作用。
袁阳和齐强基本上算是看到了韩非枪杀刘厉,王猛,王刚的全过程。
在韩非进屋不久,他们就跟到了门口,那时候刘军已经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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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看到了王猛,王刚和刘厉的下跪求饶。
但是,韩非的律师许凯,直接把这两人定义成了绑架的从犯,所有证词全都无效。
因为袁阳和齐强先有和刘厉等人接触,后有阻拦韩非进酒吧,从而发生冲突。
法官采纳了许凯的辩论,认为袁阳和齐强的证词无效。
刘远的证词更是没什么大用,因为他赶到的时候,只看到了韩非拿枪站在已经被杀的刘厉面前。
所有打斗的全过程,他并没有看到,这就提供不了韩非属于报复型杀人的证词。
人证虽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,但是现场勘验的证据还是对韩非很不利。
因从现场勘验的情况来看,只有刘军属于在往韩非冲的过程中被杀的,说明刘军死前确实在反抗。
而王猛,王刚,刘厉,都属于行刑式击杀。
简单来说,就是这三人都是处在下跪状态被枪杀的,说明被杀前已经没有反抗了,甚至在下跪求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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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就证明了韩非属于报复型杀人,甚至故意杀人。
法官说道:“好了,最后的陈述环节,控辩双方可还有什么要陈述的?”
许凯不急不缓的站起身,目光扫视了一下原告的家属们,又看看公诉机关的人,最后落到法官身上。
“法官大人,我记得你也有个女儿,今年十七岁,在读高中是吗?”
“辩方律师注意,这与本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