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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惑之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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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6章 ‘咸猪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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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叶倾欢举着手机,满脸狐疑地打着男子,说:“你女人?那你说她什么名字?哪里人?我可都录着了。”

  他见状,下意识地想要上前压她的手机,我们往后一闪。

  他一脸怒意,骂道:“你个臭三八,我警告你少管闲事。”

  她冷哼一声,眸光渐冷:“闲事?从一上车你就紧挨着她,意图不轨。你这咸猪手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人格尊严,并且你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名誉权。说得严重一点猥亵行为。谁家没有女人?大家试想想自己的亲人要是被人这样猥亵是何滋味?而且,她都不认识你,你还说她是你的女人,她真是百口莫辩,我想起以前看过一则新闻,接下来你是不是就趁机把她带走,然后再把她卖掉?啊,那你不就是人贩子?天了,人贩子就在我们?怎么办?”

  特别说到最后,她不安向大家寻求帮助的眼神,简单十分逼真。

  我看着她那夸张的表情,这丫头不去当演员真是可惜了。

  “简直丢男人的脸。”

  “报警!”

  “对对!”

  “我已报警了。”

  众人一阵愤愤然,早有一些热心人士挡在我们的前面。

  我看向那个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,见他脚步一阵后退着,试图想逃。

  “那人是不是要跑了?”我怯怯地说。

  “逮住他。咱们人多,别让他跑了。”有个上了年纪的大妈,大喊一声,众人纷纷响应。

  很快地铁工作人员过来,这个中年男子被地铁警察押走,作为当事人和证人,我和叶倾欢、一名热心男子及大妈一起过去,来到最近的派出所。

  警察对我们进行一番询问,加上视频证据及众人证词,很显然这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是有意为之。

  警察看着一脸泄气的咸猪男,随后对我说:“(一)情节较轻,不触犯刑法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的相关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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