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0章 小猪随想录二
另外一些人,他们深刻思考了奴隶的幻想,把它写在了书上,还给这本书起了一个名字,叫做《共产党宣言》。
再附赠一片小小的社论吧~
guilty
最近李某某的案子闹得沸沸扬扬,不仅是国内媒体,连国外媒体都纷纷报道。甚至连号称世界*之都的印度首都新德里的《新德里日报》都大篇幅的报道了李某某的案件。但是为什么所有人都这么关注这件事呢?是因为给老艺术家面子?还是仇富心理?
我认为把舆论引导到仇富两个字上的媒体都没有良心,中国人一向是仇腐而不仇富的。如陈光标、李嘉诚等人,富则富矣,可是也从来很少有人说他们怎么样。而如果是贪官出场,则是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。
腐败是一个国家最可怕的蛀虫。无论那个国家的宪法,都承认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。而也正是全体人民缴纳的税款构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。那么政府其实就是纳税人花钱雇佣的一些人,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公司的话,那么纳税人就是董事会,而政府就是经理。可是无论哪个公司,也从来没有过经理打死董事的说法。
一个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、司法权和行政权。其中立法权属于公民大会或类似的组织,在我国即带着“人大”两个字眼的部门都可以制定相关法律。而行使司法权的部门则是司法部门,包括公安、检察院和法院,他们已国家权力为后盾,保证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可以执行。最后是行使行政权的政府部门,负责一切日常运营的项目。
看上去很完美的制度不是吗?但是且慢,制度是由人执行的,所以并不会像一台机器一样完美无缺。在我国,人大代表常常在政府任职,而司法系统也从属于行政系统。这样就造成了行政机关可以控制司法科立法机关的现象,行政机关根据自己需要而勒令立法机关写下符合他们利益的法律,同时使司法机关放弃行使司法复核权,最后自己盖上章,保证法律的通过。
这样一来,一部扭曲、邪恶的法律就这样出台了,而独裁政府的种种人神共愤的行为,就披上了法律的外衣,变的合法化。这就是三权不能分立的害处,早已经由几百年前的卢梭阐述过了,我就不再多赘述了。
回到李某某的案子上来,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子为何不能宣判有罪?反而一直存在于公众的视线中?因为李某某的父亲是老艺术家,是军方人物。换句话说,是特权阶级。而被害者显然是在中国的大多数蚁族,属于平民阶级。实际上这两者并不是对立的,因为和平民相对的是贵族并非特权,那么先让我们了解,究竟什么是权力?
所谓权力和权利不同,后者是人人生而具有的,而前者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。在欧洲,人们认为:对有罪者施以惩罚,这不是权力是正义;对无辜者施以惩罚,这不是权力是残暴。只有使有罪者免于惩罚,这才是权力。因此每个国家都会给予其元首以“特赦权”。
请注意,这里边对于有罪者和无辜者的分辨,是以法律为界限的。也就是说,权力就是可以超脱法律之外,犯罪而不受惩罚,这才叫做权力。也就是说,李某某首先被宣判有罪,然后大摇大摆的出现在监狱外边,这就是权力。
而特权则不同,特权在法院作出公正的审判之前就已经生效,特权会在三权不能分立的情况下,以行政权力来影响法院的宣判,也就是如果李某某直接被无罪释放,这就是特权在起作用了。
这样看来,这个案子就是特权阶级侵犯了草民的权利。李某某的武器是特权,而受害人的武器是法律。手执法槌的法官,你审判的并不是一桩简简单单的*案,而是在特权和法律之间做出选择,究竟是还无辜者以公平,还是给特权开绿灯,也许你并不能决定。但是,你可以以自己的行动,来捍卫中国法律那可怜的尊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