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朋友借车不还,我转手送他吃牢饭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66章 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条件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重新办理了门禁卡。

  张天宇一家总算回到了房子里。

  张天宇刚刚想要刷刷视频,放松一下。

  可是拿出手机,却是探出了一系列的提示声。

  原来是有人扒出了他的抖音账号,以及围脖账号。

  很多人都跑到这些账号下骂他。

  本身。

  张天宇心情就极度糟糕。

  顿时。

  他就更加愤怒了。

  于是,便是在网络上,跟这些来骂他的人对喷起来。

  “我们一家是恩将仇报,怎么了?”

  “社死?呵呵!大不了我们换个城市住?我怕你们啊?”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探员署门口。

  李俊耀看了一眼手机。

  他也注意到了张天宇在网络上的言论。

  顿时。

  他便是冷笑一声:

  “换个地方住?想屁吃吧?”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此时。

  李俊耀之所以在探员署门口,便是来报案。

  自然是控告张天宇一家诬告陷害罪。

  至于说为什么,现在才来控告对方?

  要知道。

  诬告陷害罪,必须是【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】。

 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。

  如以败坏他人名誉、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,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,不构成本罪。

  也就是说——

  对方不控告自己的话,根本就构不成诬告陷害罪。

  而之前。

  李俊耀举着寻找目击证人的牌子,故意营造出自己没有把握的假象。

  也是为了让对方追加诉讼,控告自己故意伤害罪。

  让其满足【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】这个条件。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“哒哒哒。”

  李俊耀快步进入探员署中。
第66章 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条件(3/3).继续阅读
《 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 》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