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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娱:从1996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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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九章 三联书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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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敢相信。

  当然,三联书店也不是开慈善社的,有这样优渥的好处,自然也会有其他附加的条件。

  首先,这本书《盗墓笔记》下部的五册书,他们书店要独家出版权。其次,他们还要将上册的《七星鲁王宫》、《秦岭神树》、《云顶天宫》这三册也一起出版。

  这俩条件,沈明倒是无所谓。虽然上册书已经出版了,但签的并不是独家出版合同,而是由许多家出版社一起出版的。

  不过,沈畅文后来的几个条件,就让沈明有些犹豫了。

  合同里还规定,之后十年内,沈明一年内至少要发布一本长篇小说,且发布的文学作品,要给三联书店独家出版。同时,三联书店也承诺,版税可以随着沈明的名气增长逐渐调整。

  这个条件,沈明有些接受不了。

  不说十年内的文学作品都需要交给三联书店出版,就说这个一年一本长篇小说的规定,就让沈明接受不了。

  他写《盗墓笔记》完全就是赶鸭子上架!

  他自己根本就没有时间写书,一年写一本?他还真保证不了!

  但是合同这东西,就是谈出来的。

  沈明坚持要删掉发表小说的规定,声称创作需要灵感,不能用时间规定。并且承诺,之后的《鬼吹灯》一定会给三联书社出版。

  经过好几轮的讨价还价之后,沈明最终还是和三联书店敲定了合同。

  最后版本的合同,的确删除了一年写一本这一条,但在最后又加上了十五年内需要创作五本长篇作品的规定。

  这已经是三联书社的底线了。

  沈明反复斟酌,十五年五本,也不是不行。

  至于其他的合同条款,也做了一些改动。像是十年内之后作品的独家出版权,沈明一眼就看出了这里面的问题。

  要是真按照这个规定,那以后自己和三联书店闹矛盾的话,人家一句话就能把他的书全都雪藏起来。

  这就是卖身契!

  这绝对不行!

  所以,经过协商,这一条被修改成了二十年内优先独家出版权。

  虽然只是加上了“优先”这两个字,但内在含义却大不一样了。

  至于其他合同的细节,双方也都是一点点的推敲研究。

  最终,在三月中旬,双方正式签订合约。

  这个合同,要说是谁占便宜了,不太好说。

  合同这东西就是这样,不可能尽善尽美,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。

  合同签订之后,三联书店就开始紧锣密鼓的印刷了起来。

  而沈明也没闲着,又去宝丽金见了李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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